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1)鲁1602执恢14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支付所负担的劳务费、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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