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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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25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责任(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保全费300元,两项合计513元,由***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垫付,其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支付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