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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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2,03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3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03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应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