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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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321.74元及生活垃圾消纳费60元; 二、驳回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