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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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广泰启晨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原告***对被告云南广泰启晨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