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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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被告***、被告***2019年6月15日订立的《合伙合同书》于2020年1月中旬解除。 二、由被告***、被告***于判决剩余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押金28450元、退回租金9000元、出售云F×××××汽车所得21600元价款中的35%,即20667.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830元,两被告承担446元。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162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