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寰陆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5万元,并给付原告***投资款15万元的利息5万元(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原告起诉之日即2021年3月9日止)共计20万元;

二、被告沈阳寰陆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投资款15万元的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寰陆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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