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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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0万元,并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的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75%、自2020年的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支付利息损失,息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80元,减半收取8,5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