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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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87640元,并以2876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借款利息。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责任;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86元,由原告***负担2320元,被告***、***负担6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