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皖1522执恢336号

谢辉:

你与毕小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5民终22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毕小双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谢辉偿还毕小双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从2018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谢辉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负担执行费1400元。

开户银行:农行霍邱县支行营业部

户名: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

账号:62×××63

注意事项:交款时请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联系人:联系电话:0564-6023087本院地址邮编:237400

附录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