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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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以4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1日起以4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元,减半收取772.5元,由原告***负担172.5元,被告***、***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