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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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淼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2018年8月4日签订的《和平市场办公楼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