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恢136号 杨民太、廉伟: 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恢136号杨民太与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7)鲁1326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廉伟于2018年1月1日前归还原告杨民太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余款178000元及利息,定于2018年5月1日前全部还清。 案件受理费5470元,减半收取2735元,申请费2020元,由被告廉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