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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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84执恢458号

申请执行人高金华与被执行人龚辉:

关于高金华与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高金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684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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