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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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久源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84执恢458号 申请执行人高金华与被执行人龚辉: 关于高金华与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高金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684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