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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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温泉服装厂 北京德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北京德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二、北京德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租金一万二千六百六十六元; 三、北京德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违约金九千元。 如果北京德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百四十二元,***已预交,由北京德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已预交,由北京德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