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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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从2018年3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其中,2018年3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6.5元,由原告***负担275元,被告***负担62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