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代偿款37867.86元、应缴纳保费3214.94元,共计41082.8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逾期违约金(以41082.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