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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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返还所欠货款23000元、利息535.95元及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付清所欠货款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实欠货款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3.85%计付)给原告***,限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负担388元。原告***已预交的38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8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