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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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金谷财富中心C座13层(产权证号漯河市不动产证明第2015013384,2015013385),保全价值600000元,期限为2021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