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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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产,房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保全数额为392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