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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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05执1863号 李洪霞、单希鹏: 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李洪霞申请执行单希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单希鹏向本院交纳执行费。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李洪霞申请执行单希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民终1864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