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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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781执1310号 司伟、彭永强: 司伟与彭永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2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双方自愿协商,其中,本金60000元,利息1822.68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325.5元,彭永强将该笔案款63418.18元转入青州市人民法院账户,再由青州市人民法院将该笔案款63418.18元转付给司伟。 本院已于2021年6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司伟。至此,司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78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