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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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930号 牛群、马赛: 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930号牛群与马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326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马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牛群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70元,由马赛负担。因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