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邹城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鲁0883执保510号

杭忠锋(申请执行人)、杨静、欧彪、姚兴利(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6500000元。

依据(2021)鲁0883民初5095号民事裁定书经本院执行,现已:

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杨静银行账户2个、欧彪银行账户2个、姚兴利银行账户4个,已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7月12日止。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杨静、欧彪名下位于邹城市平阳东路2188号名鉴金地小区XX幢X单元XXX号房产,查封期限至2024年7月9日止。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姚兴利名下位于邹城市立新街立新北X巷X号房产,查封期限至2024年7月9日止。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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