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邹城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鲁0883执保510号 杭忠锋(申请执行人)、杨静、欧彪、姚兴利(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6500000元。 依据(2021)鲁0883民初5095号民事裁定书经本院执行,现已: 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杨静银行账户2个、欧彪银行账户2个、姚兴利银行账户4个,已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7月12日止。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杨静、欧彪名下位于邹城市平阳东路2188号名鉴金地小区XX幢X单元XXX号房产,查封期限至2024年7月9日止。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姚兴利名下位于邹城市立新街立新北X巷X号房产,查封期限至2024年7月9日止。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