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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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341.95元及以后产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约定月利率10.9475‰的基础上上浮3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7元,减半收取121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