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卡50000元存款(银行账户信息:中国农业银行微山支行;户名:***;卡号:62×××76)。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