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峪关宝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271民初15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嘉峪关宝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嘉峪关宝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卫涛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郑桂花

裁判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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