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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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球团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32元(原告***已交纳),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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