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
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从被告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取回柴油调和燃料5250吨,燃料油257.085吨,动力煤油1046.455吨。

二、在取回第一项油品的同时,原告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向被告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按油品的吨位计算占用费,计算至原告实际取回油品之日止,其中5250吨柴油调和燃料和257.085吨燃料油自2014年3月25日起计算,1046.455吨动力煤油自2014年3月27日起计算,计算的单价见下表)。

品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至实际取回之日

柴油

23.524

24.524

24.526.5

2830

燃料油

2525

24.525

2626.5

2930

煤油

22.522.5

22.522.5

22.524

2828

案件受理费281903元,评估费35600元,由被告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1903元(上诉费缴纳至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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