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 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从被告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取回柴油调和燃料5250吨,燃料油257.085吨,动力煤油1046.455吨。 二、在取回第一项油品的同时,原告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向被告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按油品的吨位计算占用费,计算至原告实际取回油品之日止,其中5250吨柴油调和燃料和257.085吨燃料油自2014年3月25日起计算,1046.455吨动力煤油自2014年3月27日起计算,计算的单价见下表)。 品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至实际取回之日 柴油 23.524 24.524 24.526.5 2830 燃料油 2525 24.525 2626.5 2930 煤油 22.522.5 22.522.5 22.524 2828 案件受理费281903元,评估费35600元,由被告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1903元(上诉费缴纳至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