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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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榆林鸿硕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劳务费65500元 二、被告***、榆林鸿硕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