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1618.89元(686.33元+932.56元); 二、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连带支付***从2021年3月28日起以借款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4元,减半收取计787元,由***负担300元,***、***负担4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