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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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921执1534号

翟永进、赵晓东:

关于申请执行人翟永进与被执行人赵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308元,其中本金7400元、借款利息444元、迟延履行金389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已于2021年6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翟永进。至此,申请执行人翟永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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