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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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921执1534号 翟永进、赵晓东: 关于申请执行人翟永进与被执行人赵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308元,其中本金7400元、借款利息444元、迟延履行金389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已于2021年6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翟永进。至此,申请执行人翟永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