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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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聚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柳州聚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2479.2元,公摊费用96元,共计2575.2元。 上述应履行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