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由被告***偿还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贷款本金64583.39元及逾期还款利息4639.13元、逾期罚息588.59元、逾期复利157.85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2798.76元,五项合计72767.71元。此后的利息从2018年12月26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为:“由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贷款本金64583.39元及逾期还款利息4639.13元、逾期罚息588.59元、逾期复利157.85元。此后的利息从2018年12月26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