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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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44899.95元,并支付以344899.9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