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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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泰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账号为62×××49,开户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账号为32×××58,开户行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凤凰园支行、账号为11×××70,开户行为常熟农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10×××86,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东郊支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