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泰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账号为62×××49,开户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账号为32×××58,开户行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凤凰园支行、账号为11×××70,开户行为常熟农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10×××86,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东郊支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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