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732.60元,其中2366.29元自2020年8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另2366.31元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评估及担保费用179.17元,其中89.58元自2020年8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另89.59元自2020年9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用500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第一、二、三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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