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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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499.99元及赔偿支付至2021年6月30日止利息(包括逾期利息)2762元,合计51261.99元。之后利息损失从2021年7月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利率上浮30%,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