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江西海拓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反诉原告)杜刚延期办证违约金885.82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杜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2元,由原告杜刚负担163元,由被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负担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