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35843.62元,并支付期内利息10764.77元、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5月8日为12465.27元,自2021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5843.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1年5月8日为2105.81元,自2021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764.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2000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提供抵押的530016346111号机动车登记证书向下的车辆所有权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7元减半收取为1603.5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