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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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24418元、期内欠息279.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5月17日为18063.72元,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244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9%上浮50%计算)、复利(截至2021年5月17日为29元,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7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9%上浮50%计算)及律师费246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5.5元(已减半),保全费2020元,合计4645.5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