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84537.1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8820.44元、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6月8日为4864.23元,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4537.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1年6月8日为1911.2元,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82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以及律师费2000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提供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为320022844770号机动车登记证书项下的车辆所有权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7.5元(已减半),由***负担。该款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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