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执行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房屋。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共同负担(该款已由***垫付,其同意本院不再退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5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