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林市施得富化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K×××××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K×××××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62500元。

查封担保人***所有桂K×××××号福克斯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645元,由申请人玉林市施得富化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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