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玉林市施得富化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K×××××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K×××××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62500元。 查封担保人***所有桂K×××××号福克斯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645元,由申请人玉林市施得富化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