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玉林市玉州区锦浓汗蒸馆、***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玉林市玉州区锦浓汗蒸馆、***名下所有的车辆,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玉福路南侧时代新城1幢2单元401号房,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24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