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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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中鼎?公园假日1号公馆2303号房,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37244.53元。 案件申请费392元,由申请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