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中鼎?公园假日1号公馆2303号房,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37244.53元。

案件申请费392元,由申请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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