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逸车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逸车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租车押金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3.85%,自2021年2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逸车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