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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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随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随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租金864元、押金3560元,以上共计44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4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0.5元,由被告西安随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3元,原告***负担47.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