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永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奎屯光大数码喷绘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永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奎屯光大数码喷绘店支付承揽费93,358元、利息20,694元,赔偿邮寄费损失90元,合计114,142元; 二、驳回原告奎屯光大数码喷绘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6元,由原告奎屯光大数码喷绘店负担50元,被告新疆永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