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81执1795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申国义,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茂生,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任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有限公司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晋0581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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